(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9:00至9月26日17:00。
1.资格初审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办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毕。招聘办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确认。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予以“审核未通过”确认,并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资格初审单位进行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有关初审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码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县招聘办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由资格初审单位进行修改。
3.2020年9月25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20年9月26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办9月26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考生须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为准),如联系电话有更改请及时与望谟县招聘办公室联系,若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4.报名确认及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按10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9月21日9:00至9月27日17:00期间登录望谟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wmxrsj.qxngg.cn/)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通过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名暨加分申请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0年10月28日9:00至10月30日17:00期间,登录望谟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wmxrsj.qxngg.cn/)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政策
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选定“加分类别”进行加分,原则上根据考生所填信息先进行预加分,待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加分确认,对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其加分资格。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加分政策如下:
(1)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报考给予加5分。
(4)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退役士兵加10分。
2.申请加分的考生在笔试前进行预加分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3.加分确认及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实施,在资格复审时进行,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另行公布。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各类招聘人员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分类择优聘用。教育类职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医学类职位和其他类职位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1.医学类和其他类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加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若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另行出题复试择优确定下一环节对象。未完成复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
2.教育类笔试成绩须达到90分(含加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若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同时进入下一个环节。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办负责组织,统一进行。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各类笔试总分均为150分,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
1.笔试内容:医学类职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教育类职位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其他类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20年10月31日 上午:09:00—11:30;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查询笔试成绩,请关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wm.gov.cn/)。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县招聘办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wm.gov.cn/ )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相互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览网站发布的信息而造成本人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资格复审对象。
(1)医学类和其他类为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加分)及以上,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2)教育类为笔试成绩须达到90分(含加分)及以上,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2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3)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3.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毕业证书;
(2)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3)截止到报名前选派在望谟县基层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脱贫攻坚大学生青年志愿者)人员,需提供服务证明或执基层项目服务证书;
(4)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任职文件或证书(证明须注明任职起止时间);
(5)望谟县户籍(望谟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须持退伍证、户口簿;
(6)望谟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填写《望谟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建档立卡精准贫困户考生证明》(附件3);
(7)我县在职在编工勤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望谟县外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及本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8)报考限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需提供户口簿;
(9)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
(10)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申请加分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考生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农村计生“两户”(父母双方均为农村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没有《农村独生子女证》、《农村二女绝育证》的,可提供相关证明依据。
(4)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5)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对不提供加分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实、不齐的,取消加分资格;
5.委托他人代审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报名的,报名信息视为考生本人填写,若出现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6.资格复审合格进入下一个环节的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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