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注意事项告知书
为准确反映各位考生身体的真实状况和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特在体检前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请务必遵守:
一、体检须知
1.考生须于规定日期当日上午7:00前,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进入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为放弃体检,记入诚信档案。
2.考生集中后,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进行体检前的准备工作,集中前往县招考办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3.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标准在前述标准的基础上,针对部分项目增加《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试用标准的复函》《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等相关文件以及本次招录简章有关规定执行,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要求,确保公平、公正。
4.严禁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参加体检,已携带手机的必须在带队工作人员宣布体检序号前上交统一暂存。否则,在宣布考生体检序号后至体检结束期间,一经发现仍携带通讯工具的,取消体检资格。宣布体检序号后,须在《体检考生抽签顺序表》指定位置处签名(要求书写工整)。
5.体检过程中考生发现体检医生与本人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规定的回避情形的,要主动告诉带队工作人员并实行回避,否则体检结果无效并取消录用资格。
6.体检分组进行,考生必须听从小组带队人员和医生的指挥管理。体检过程中不得向医生说情、打招呼,不得报出自己的姓名和报考职位等信息,不得擅自离队单独行动,不得无理取闹。如有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作违纪处理,取消录用资格。
7.积极配合医生、导医及带队工作人员,认真检查所有项目,不能漏检。未体检完所有项目擅自退场或放弃某一项目检查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完毕,需经带队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确认后才可离开。
8.主检医师认为需要作进一步检查才能判断的,可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附加检查项目,由县招考办会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后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9.受检者对本人能当场得知检查结果的项目(如血压等)规定的所有项目有异议的,只能当场申请、当场复查。复查间隔时间15~30分钟。复查后考生、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应当场签字确认,一经确认不再进行复检。如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考生认可体检检查和复查结果。考生对本人不能当场得知的体检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向县招考办申请复检,县招考办在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2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复检并反馈考生。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县招考办依职责权限认为需要复核的除外),由县招考办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体检时,如实回答医生的病史询问。所有项目检查完毕后,在带队人员的指导下逐项如实填写体检表病史部分,不能遗漏,并在受检者签名处签名。
11.对隐瞒病史(包括服用降压药物史)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1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12小时不要进食,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水。做完空腹检查项目后再进食。抽血后请按压针口2—3分钟,以免出血肿。采集尿检标本时,请取中段尿液。
13.女性受检者生理期勿做妇科及尿常规检查,待生理期结束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怀孕者,勿做X光检查,应在体检开始前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14.体检前3天要少吃油腻或者不易消化的食物,不要饮酒及其他含酒精的饮料,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
15.在招考期间,尽量不要改变联系方式并应保持通讯畅通。如要变更联系方式的,请在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若因考生登记的联系方式变动或通讯不畅,造成县招考办或招录单位无法联系到考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疫情防控重要提示
(一)根据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对本次体检人员的防疫要求如下:
1.14天内境外来黔人员、仍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2.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到达指定地点所在地区时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参加
3.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须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热、咳嗽等症状已经消失且考试当天贵州健康码“为绿码”、入场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9C)可以参加体检。
4.低风险地区来黔人员,考试当天贵州健康码“为绿码且入场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C)可以参加体检.
5.为避免面试人员到达我省后14天内所旅居地区调整为中高风险等级,建议面试人员到达考点所在地区前,在当地进行核酸检测.
(二)考试当天,经疫情防控(医务)组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的体检人员,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人员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入体检指点集合地点除核验身份时,须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体检人员,不得进入指点地点进入医院体检.
(四)除参加体检人员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陪同。
(五)体检人员提前了解天气状况,做好防雨防晒、防寒保暖等个人防护准备,体检全部结束后要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扎堆,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六)“贵州健康码”使用咨询电话:9610096(省外拨打0851-9610096)
(七)若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要求另行发布补充通知。
正安县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www.gzza.gov.cn/xwzx/tzgg/202011/t20201125_65365415.html
(编辑:huangxiao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