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在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官网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
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与“四、招聘条件(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考察结束时2020届毕业生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反映问题查实并形成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考单位报到。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直属机关纪委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监督;报考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直属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851-86837551
七、未尽事宜,由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11月24日
附件1.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xls
原文链接:http://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2011/t20201124_65362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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