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黔南荔波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32人)公告已发布
点击下载>>>附件1.荔波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满足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决定开展荔波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荔波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荔波县2021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荔波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2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部分岗位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学历。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2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
4.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荔波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5.荔波县户籍退役士兵或在荔波县服役的部队退役士兵。
6.荔波县辖区内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村(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主任、副主任、文书(以下简称“村居干部”)。
7.通过荔波县委组织部行文任职满1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村级干部助理、社区职业工作者。
8.我县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加快乡村振兴步伐,推动农业农村实现大发展工作所需的各类人员。
9.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4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具有岗位对应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岗位的村(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主任、副主任、文书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村级干部助理及社区职业工作者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
5.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满足其它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分别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大专、本科不限专业的岗位。
6.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的岗位,限本县截止2021年4月23日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村(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主任、副主任、文书。
7.定向招聘“村级干部助理、社区职业工作者”岗位,限本县截止2021年4月23日任职满1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村级干部助理、社区职业工作者。
8.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限兵源地或生源地为荔波县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或在荔波县服役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
9.定向招聘“本县户籍(生源)考生”岗位,限截止到2021年4月23日前户籍在荔波县或原为荔波县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省内外学习、工作的人员报考。
10.招聘岗位要求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
(1)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2021年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离校至2021年4月23日前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19年、2020年毕业生;
(3)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所属学历认证范围的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的,至2021年4月23日前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生;
(4)2019年及以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且参加项目前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西部计划项目志愿者;
(5)2019年及以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参加计划前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人员;
11、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12、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21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3.截止2021年8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截止2021年7月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受到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10.不能按规定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它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或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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