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总分为100分。
笔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考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1年11月19日上午 9:00 — 11:30。
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面试、考核环节的除外)。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考生笔试成绩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确定。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报考比例在1:3及以上的岗位,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以上比例的,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该招聘职位的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考生所在面试考场所有考生(不含放弃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入闱体检。
报考比例在1:3及以上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含直接入闱面试,但面试人员比例达不到1:2)的,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面试当日考生所在面试考场所有考生(不含放弃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面试当日考生所在面试考场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考核环节的除外)。
(三)总成绩比例计算
1、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直接进入面试考生的总成绩比例计算:面试成绩占100%。即:总成绩=面试×10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后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和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是否进行复检由体检医院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在3日内通知考生。复检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三)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五)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七)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八)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九)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十)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