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
4、入围体检和政审人员确定方式
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大于岗位计划招聘数的,依据以下加分因素累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如分数一致,年龄小的优先)确定入围体检和政审人员名单。
(1)以报名时间为准,距30周岁每差一个月加0.1分,不足一月的按1月计。
(2)服兵役每满一年加2分,不足1年的按1年计。
(3)高中加2分,大专加4分,本科加6分。
(4)具有机动车驾驶执照的加2分。
(5)消防部队退伍军人加4分。
(6)取得计算机培训合格证加1分。
(7)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每次加2分,获三等功每次加4分。
若某招聘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的,经过考察后择优聘用。若某招聘岗位空缺名额,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择时招聘。
5、体检
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招考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按各岗位总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6、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了解参考人员各方面的表现情况,以及是否有犯罪前科和违纪情况,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等。如出现考察不合格者,按各岗位总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7、签订劳动合同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与县消防大队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
签定劳动合同后,合同期内男性聘用人员住宿由县消防大队无偿提供。
六、未尽事宜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剑河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O一二年九月十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