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专业测试)
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笔试结束后,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程序,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由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测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专业测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①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专业测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本次招聘所有参加笔试考生(不含缺考、违纪考生)笔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的可进入面试(专业测试)。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②11、12职位面试(专业测试)为节目播音(演播),成绩按百分制计。面试结束后,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程序,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由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如遇进入笔试人员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笔试。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面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笔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岗位,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可进入笔试。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需达70分以上,方可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
面试(专业测试)地点统一设在三穗县,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面试(专业测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由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协助实施。11、12职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考生。
面试(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专业测试)内容、面试(专业测试)方式、方法及步骤,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求聘用单位或主管部门意见后草拟方案,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考生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或虽参加面试(专业测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1、12职位总成绩为:面试成绩占60%、笔试绩占4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
其他职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直接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专业测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县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考生认可体检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核不合格的,是否进行递补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