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遴选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程序,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计划遴选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的要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按照发布考察公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程序,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及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配手续: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6、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被多个单位确定为遴选对象的,个人可以选择,但必须在组织人事部门正试行文调动前作出决定;组织人事部门正式行文后,本人不得提出作为其他遴选单位调动计划。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七、本次公开遴选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DN.GOV.CN)。
八、未尽事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8221276
附件【附件1.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参公管理单位遴选职位表(第二批).doc】
附件【附件2.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参公单位2012年从基层公开遴选第二批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附件3.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doc】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