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办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按招考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不高于1:2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列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未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终止聘用程序。
面试时间:12月11日上午8时开始
地点: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局6楼会议室。
六、体检、考察和政审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聘用名额1:1确定体检(体检费用自费)、考察和政审对象。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和政审对象。
体检工作除身高、视力外,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执行,考察和政审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列入体检、考察和政审对象。
考察和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及不宜从事社会治安工作的,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终止聘用程序。
体检时间:12月13日早上8时(不准吃东西空腹体检)。
地点 :松桃县中医院。
考核和政审12月15日前完成。
七、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安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2月13日—12月15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将拟聘人员资料送当地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初聘手续,经1个月培训和试用,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培训不合格、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八、待遇
1、协勤队员工资福利待遇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2、统一配发服装、标志、装备等。
3、协勤队员实行集中食宿,食宿费用由财政补贴。
4、协勤队员所有工资待遇列入县财政预算。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县公安局监督咨询电话: 0856---2830297 0856---2831794
二0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