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白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收费为每人100元。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将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岗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岗位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9日9:00至17: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
(二)资格初审:
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交报考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同时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和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除须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和证明材料。“六项目基层服务”人员须持县级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颁发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区基层服务”人员须持批准聘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试
考试按管理岗位(A类)、专业技术岗位(B类)两个类别实行分类考试。
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和面试。
报考B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和面试。
(一)《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事项详见《准考证》要求。
笔试结束后,由区招聘办公室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二)专业测试
报考B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三)面试
报考A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报考B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3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40%两科成绩之和,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分类进行计算:
报考A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报考B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计算。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进入专业测试、面试环节时,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测试、面试。
2. 如果B类岗位进入专业测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调整岗位招聘计划数;调整后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3.如果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比例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1)对岗位招聘计划数为1,而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比例的,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数(含)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对岗位招聘计划数大于1,而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比例的,未达到3∶1比例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例:某岗位计划招聘2人,现只有5人参加面试,则笔试、专业测试成绩排列在第4、第5名的考生即为未达3∶1比例的最后2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数(含)以上,才能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未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数(含)以上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七、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拟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有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考生。
资格复审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要求和考生提供的报考条件材料及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对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等原件,在规定时间内交区招聘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体检
体检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A类岗位以面试成绩、B类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7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10年1月1日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截止2012年12月16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 在读未毕业的高校学生。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0.不符合岗位招聘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1.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或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