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咨询电话:0852-4227336(湄潭县人社局录调股)。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学院(校)截止报名时还未发放就业推荐表的,学历和专业以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为准,若考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能提供与所填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原件的,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需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湄潭县户籍证明;
④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属工勤身份的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外县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签署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⑤服务(任职)期满一届(一个聘期)及以上的“四项目”人员持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服务(任职)期未满一届(一个聘期)现在岗的“四项目”人员持湄潭县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载明服务单位、服务项目名称、服务期的开始时间、现是否在岗的证明原件报名;村干部报考人员需持当地乡(镇)党委出具的2013年2月28日前任职、目前仍在职、在何村任职、任何职和是否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报名;
⑥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⑦考生根据所报考岗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一份(教师类岗位和其他岗位分别填写,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清楚,若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填写内容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和报名考务费150元。
每个考生限报1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需达到1:3及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则对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二)报名资格审查
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报考教师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湄潭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3年3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
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其中综合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考试的范围主要包括:招考学科岗位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
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3年3月10日 上午9:00至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专业测试)
根据报考各岗位人员和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面试形式为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其中说课成绩占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内容为报考学科岗位教师应具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着重考察考生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仪态、行为举止以及教育思想、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特色等教育教学活动过程。考生说课准备时间30分钟,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面试形式为说课,内容为报考学科岗位教师应具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着重考察考生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仪态、行为举止以及教育思想、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特色等教育教学活动过程。考生说课准备时间30分钟,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报考非教师岗位的考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面试工作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报考教师岗位考生的面试工作由县教科局组织实施;其他岗位考生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为2013年3月13日,具体集中时间和地点另行网上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1、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报考其他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1:1的比例(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等下一环节。
(二)体检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