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13年3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领取地点: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股。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构成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㈠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笔试考试范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3年3月1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㈡面试
1.根据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若遇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末位并列人员共同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用现场答辩方式进行(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采用情景模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讲故事、音乐和舞蹈等基本技能)。
2. 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时间为2013年3月16日,其他岗位面试时间为2013年3月19日。
3.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若遇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体检
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核
考核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报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㈠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㈢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㈣应届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往届毕业生在2013年3月31日未能提交学籍档案及招考岗位所需学历证书的;
㈤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㈥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其他不能聘用的人员。
考核中发现有不合格的,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八、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正安县公众信息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九、聘用
㈠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按报考单位及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择优等额聘用。
㈡报考幼儿园教师、中小学会计、财政所会计、安监站驻矿安监员和计生服务站工作人员等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单位及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选择岗位。
㈢招考工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㈣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㈤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本简章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由市招考小组裁决。
咨询电话:0852-6402538、6033515(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2-6423996(县纪委)
0852-6019196(县委组织部)
附件:正安县2013年公开招考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正安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