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面试和专家评议(评审)结束后,应聘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职位的考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应聘考生数1:1的比例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末位并列者一并列入)。应聘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评议(评审)合格的,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确定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人员,系应届毕业生的,分别与铜仁市万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铜仁市万山区教育局及毕业院校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由应聘人员本人提供);系往届毕业生的,分别与铜仁市万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铜仁市万山区教育局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铜仁市万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按职位类别分别由铜仁市万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铜仁市万山区教育局具体实施,从签定就业意向协议人员中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进行,体检医院指定区(县)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作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铜仁市万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分别由铜仁市万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铜仁市万山区教育局组成考察小组开展考察工作,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本《简章》规定不得报名情形之一的;
3.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或材料的;
4.不符合招聘(引进)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
5.截止2016年7月31日,未取得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对口专业高中教师资格证或考试合格证明的;
6.不能提供其他所需考察依据的;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其他经铜仁市万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八)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报《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并附相关材料,分别经主管局和铜仁市万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报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在公开招聘(引进)工作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引进)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作顺延递补。
五、待遇
(一)按铜仁市万山区事业单位现行工资标准执行。
(二)根据《中共铜仁市万山区委、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万山区引进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万委〔2012〕9号)规定精神,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系紧缺急需专业的国家“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享受2万元安家补助费;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享受5万元安家补助费,并自引进之日起每月发放生活补助500元,连续发放5年。
六、后续管理
(一)公开招聘(引进)的高层次及紧缺急需人才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和《铜仁市万山区引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二)公开招聘(引进)的高层次及紧缺急需人才须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解除其聘用关系。
七、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聘(引进)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引进)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本《简章》由铜仁市万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铜仁市万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6-3521200(铜仁市万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6-3523212(铜仁市万山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856-3521007(铜仁市万山区纪委、监察局)
附件:
1.铜仁市万山区参加第四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及紧缺急需人才职位表(综合类)
2.铜仁市万山区参加第四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及紧缺急需人才职位表(教育类)
3.铜仁市万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及紧缺急需人才报名表
铜仁市万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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