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根据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聘人员的考核结果确定;和全日制本科学历报名的职位的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本职位计划引进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同一职位考生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末位并列考生均同时进入体检,低于最低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体检资格。体检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不再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者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引进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5.考察时不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档案等材料的人员。
6.经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引进的其他情况。
八、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由兴仁县人才工作引进办公室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引进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聘用。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3年(含1年试用期),由用人单位跟其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九、纪律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引进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引进纪律的报考者,无论进入到引进的哪项程序,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引进或取消引进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次引进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相关信息都将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并相互转告,县引进办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859—6210336(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859—6212252(兴仁县监察局)
附件:1.第五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兴仁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职位一览表
2.第五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兴仁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兴仁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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