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天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ianzhu.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未尽事宜由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商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
七、纪律监督
(一)引进工作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引才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履行引进工作的命题、考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引才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引进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本次引才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本次引才考试(测评)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引才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福利待遇
(一)凡引进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按贵州省黔东南州政策标准执行。
(二)安家补助:
1.引进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发给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
2.引进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发给一次性安家费8万元;
3.通过上述渠道引进到我县的高中教师,属教育部直属的六所高校师范毕业生和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国家“985”、“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发给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
引进到我县的高中教师须与学校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8年)协议,经试用期1年考核合格后,按不同层次的人才分别兑现相关待遇;引进到我县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按照《天柱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天党办发[2013]53号)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协议后,经试用期1年考核合格后,按不同层次的人才分别兑现相关待遇。
(三)住房奖励:
通过上述渠道引进到我县的高中教师,由政府提供60平方米左右公租房一套,供其居住,服务期满8周年的,产权归引进教师所有。服务不满8周年的不享受房屋产权。引进的高中教师为夫妻关系的,只能享受一套公租房。
九、天柱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是本次引进人才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天柱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7525726(天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855-7529768(天柱县人事考试中心)
传 真:0855-7522475(天柱县人社局办公室)
附件:附件1:天柱县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吸收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 (第三次).xls
附件2:天柱县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吸收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doc
附件3:就业意向书.doc(点击下载附件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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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