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遵义市广播电视台网站及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遵义市广播电视台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遵义市广播电视台根据管理权限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规定的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招聘简章由遵义市广播电视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简章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裁决。
咨询电话:0851-28253956(市广播电视台)
监督电话:0851-2866265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1-23119327(市文广新局)
0851-28981609(市纪委第五纪工委)
遵义市广播电视台
2017年11月15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