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经考试合格确定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人员,系应届毕业生的,与黔西南州工信委(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由考生自备;系往届毕业生的签订《聘用意向性协议书》。
七、体检
体检人员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由黔西南州工信委(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工作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开展考察,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在职考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应往届毕业未就业的考生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察。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依次递补。
九、聘用审批
经考试(面试评审)、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聘用人员,州工信委(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黔西南州工信委(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公示栏或州工信委(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和程序,报经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引进人员必须在引进岗位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动、改行、调离或擅自脱产学习。
十、其他
(一)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各项工作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本《方案》由黔西南州工信委(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工信委(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此次人才引进工作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另行新规定,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为准。
咨询电话:0859-3221190(州工信委人事教育科)
监督电话:0859-3236750(州工信委政策法规科)
黔西南州工信委(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18年4月11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