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面试(考核)人选
人事处将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分类汇总,经人事处、相关学院及分管校领导三方同意后,确定进入面试(考核)人选,人选确定以后,学校将视情况及时组织开展面试(考核)工作。
2.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由专业技能及学术素养的面试(考核)和综合素质(含科研水平)的面试(考核)组成。
(1)由学校分管校领导组织,人事处牵头,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参加,并从全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确定面试(考核)组成员名单。面试考核组根据应聘人员面试表现情况,结合其前期工作情况和学术积累情况,提出面试考核结果的初步意见。
(2)专业技能及学术素养的面试(考核)采取讲座或试讲的形式进行,本项占比40%。
(3)综合素质(含科研水平)的面试(考核)采取答辩的形式进行,本项占比60%(科研水平占40%,综合素质占20%)。
3、学校审核
面试(考核)结果的初步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如有特殊情况报校党委会研究。
(四)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生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严格按照体检的规定和程序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初次体检被确认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复查一次。
(五)考察(政审)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政审对象。学校人事处(教师工作处)按照规定程序,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复查其应聘资格。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视为政审不合格,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招聘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审批
聘用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根据管理权限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确定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并接受工作分配。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后的待遇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