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面试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B类、C类职位可放宽至1:2)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数1:3比例的以实际参加笔试考试人数计算,特殊情况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必须在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其他医院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一步检查一次。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经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须报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放弃体检、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结束后,报考B类乡镇职位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确定该职位的具体岗位。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择。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选定后考生立即签名确认。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要求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现实表现、工作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在考察中发现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察为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放弃考察、被取消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空缺职位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进行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严重经济问题或其它问题的;
4、符合本方案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人员;
5、经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考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实名举报并经查实确有问题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审批
报考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新聘用人员在罗甸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聘用岗位5年(含试用期)内不得调动。其他情况按罗甸县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或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身份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十四、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请密切关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luodian.gov.cn/)上的信息,请认真阅读本招聘《简章》。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等造成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不上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五、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六、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7621132。
附:1.罗甸县事业单位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x
2.罗甸县事业单位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xlsx
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