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复审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考察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本《简章》规定不受理报名情形之一的;
3、不能按时提供考察依据的;
4、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5、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6、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校规校纪;
7、不符合急需紧缺人才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
8、截止到2019年8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执(职)业资格证书及个人档案材料。
十、聘用审批
经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由县人社部门按规定报批后行文安排工作,被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工资福利及相关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单位报到、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的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聘用人员实行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不得申请调出县外或参加县外的其它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出现违约按聘用合同相关约定和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csx.gov.cn/)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长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四、本《简章》由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长顺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4—6822193
监督电话:0854—6822576 0854—6826505
附件1:贵州省黔南州2019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2 贵州省长顺县2019年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信息表.xls
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6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