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计划,不设开考比例。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提交报名申请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9年9月17日9:00至9月19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问题咨询
在报名过程中,报考人员因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等问题需了解请直接咨询县招聘办(电话:0851-38222770);报考人员因报名系统、相片传输、缴费、准考证打印等问题需咨询可直接联系市人才交流中心(电话:0851-33281804)。
五、笔试及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50分。
笔试时间:2019年9月21日(星期六)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本次“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指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达60分、未完成笔试科目考试、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均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比例以内(含1:3)的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岗位要求所需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国有企业在岗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需按照《招聘方案》报考条件的规定提供证明或服务期满的证书,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县招聘办按照《招聘方案》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必须书面签署《普定县2019年下半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报考承诺书》,面试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向社会公示。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县招聘办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请考生关注并查阅。
(二)总成绩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150%×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考生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笔试、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笔试考试,按加试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招聘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责任自负,若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空缺岗位不再顺延递补。
八、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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