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由册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在报名现场对照《招聘简章》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加分政策及确认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条件以上的,以最高加分条件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和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册亨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册亨县户籍的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册亨县户籍(册亨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加10分(高洛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职位不加分)。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暨加分表》中填写申请加分的种类,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不填写加分申请的报考者,视为不具备加分条件或自动放弃加分。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和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册亨县户籍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户口簿》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册亨县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
(4)册亨县户籍(册亨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考生填写《报名暨加分表》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六、考试
考试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分值150分。
笔试时间:2019年10月26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未参加笔试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成绩(含加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1:3职位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人数进入面试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二)笔试准考证发放
发放时间:2019年10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发放地点:册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1.5+加分)×60%+面试成绩×40%
若同一职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生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加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各招聘职位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资格,不予递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复查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体检医院的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突出政治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考察中,经考察审定有不符合《2019年册亨县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有关规定的,考察结论定为不合格,不再递补人员考察。
九、公示、报批和聘用
(一)公示
(编辑:moxin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