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截至2020年1月13日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市,且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兴仁市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居、社区)任职计划”“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期满人员”须提供市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所在县(市)级及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2)截至2020年1月13日仍在岗,在兴仁市从事乡村医师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临床执业护师资格证书》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师,须持乡镇卫生院证明,并由市卫生健康局审核盖章确认。
(3)报考职位限制兴仁市户籍或兴仁生源和黔西南州户籍或黔西南州生源的,须持近期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截至2020年1月13日在兴仁市任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满1届以上的,须持乡镇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证明须注明任职起始时间)。
(5)兴仁市户籍(兴仁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报考兴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须持退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兴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须持兴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出具其属于兴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身份证明。
6.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聘单位按照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和姓名,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以市招聘办公布的资格复审合格名单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职位不再递补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市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
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简章》中规定的不得报考的人员;
3.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报名时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人员;
4.经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凡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聘用或试用。有试用期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未满服务年限的视为违约,违约相关事宜在聘用合同内另行约定。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更改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无论进入到招聘的任何环节,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本次招聘工作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gzxr.gov.cn)”上进行公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0859—6210336(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859—6212252(市纪委市监委)
附件:附件1:兴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2019.12.30改).xlsx
附件2:兴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doc
附件3: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zip
兴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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