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笔试
(一)笔试方式、内容及分值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原则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类职位考《医学基础知识》,教师类职位考《教育基础知识》,其余职位考《公共基础知识》,各职位的笔试科目详见《职位一览表》。笔试总分值为150分。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拟定为2020年10月17日9:30-12:00。如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无法按期组织笔试,由县招聘办另行发布笔试相关事宜公告。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县招聘办会同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由县招聘办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对象为笔试成绩(不含加分)达到60分及以上,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三)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网上打印附有相片的《报名信息表》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考职位学历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近期(近三个月内)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报考职位限晴隆户籍(或晴隆生源)的,须持近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县引导办(或团县委)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证明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报考“定向招聘晴隆户籍(或晴隆生源)退役士兵”职位的考生,须持近期户口簿和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报考“定向招聘晴隆部队军人随军家属”职位的考生,须持军人随军家属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证明须注明军人所在单位及职务、家属姓名)。
(5)报考“定向招聘晴隆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易地扶贫搬迁户”职位的考生,须持晴隆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出具其属于晴隆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晴隆县生态移民局出具其属于晴隆县易地扶贫搬迁户的身份证明1份。
(6)报考“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的考生,须持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证明须注明任职起始时间)。
(7)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已取得资格证书的提交对应的资格证书原件(或成绩合格证明)和复印件1份;未取得资格证书的需提交本人签名的愿意按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执行的承诺书1份。
(8)县外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由县招聘办会同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复审单位公章。
(五)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六)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其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县招聘办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不含加分)折算为百分制后加上政策加分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1.5+加分)×60% +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都相同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县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经县招聘办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县招聘办组织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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