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9:00至10月2日12:00。
1.网上资格初审在“市招聘办”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直职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区(县)职位由各区(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派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等相关人员负责审核。
2.审核人员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须在24小时内进行审核,要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0年9月30日17: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3.对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可在报名期间,由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招聘办”核准后进行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不符合条件或不诚信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责任自行承担。如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的,视情形追究资格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
4.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在2020年9月30日17:00前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或区(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招聘区(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招聘办”同意后进行修改。
5.2020年9月30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20年10月1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0月2日12:00前须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因联系电话不准确、不畅通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6.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9月28日9:00至10月2日17:00在“铜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缴纳100元考试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报名申请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7.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不得进行职位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考生本人向报考地区(县)或“市招聘办”提出改报申请,经同意后,可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时间为2020年10月3日17:00。
再次提醒广大报考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1.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通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提交报名申请。
2.提交报名申请后,报名信息将被锁定,在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之前将不可再修改。请务必认真核对自己的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报名申请。
3.未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无法审核其报名信息。报名结束时仍未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的报考人员,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笔试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10月21日9:00至10月23日17:00期间登陆“铜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六、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市招聘办”实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直和大龙开发区招聘职位的笔试组织工作由“市招聘办”负责组织开展、区(县)招聘职位的笔试组织工作由各区(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同步组织开展。
(一)面向“村干部”招聘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分值为100分),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国家、省、市脱贫攻坚工作、乡村振兴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考试类别为村干部类,代码为21。
(二)教育类招聘职位,笔试科目为《教师职业基础知识》(分值为150分),考试范围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师职业道德》等;考试类别为教育类,代码为41。
(三)医疗卫生类职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分值为150分),考试范围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医学基础知识》等;考试类别为医疗卫生类,代码为51。
(四)其余招聘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50分),考试范围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代码为11。
(五)笔试时间:2020年10月24日(周六)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安排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若因疫情防控需求等不可抗力需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则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网上(详见上述信息发布网站)进行公布,请密切关注。
七、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直和大龙开发区职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其他区(县)职位由各区(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选派相关人员负责。资格复审由各地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上述信息发布网站)。
(二)资格复审人员应按“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为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除备注不限比例的职位外),达不到3:1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排名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三)资格复审提交资料:
1.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网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份;
2.毕业证、职位要求须提供学位证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1份。招聘职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所需审核资料:
(1)定向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易地扶贫搬迁户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区(县)级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或易地扶贫搬迁所在地的区(县)级移民局(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以上证明须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报考有中共党员要求的岗位,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原件,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报考定向招聘“基层项目服务人员”职位的,须出具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仍在岗的,须提供服务单位及区(县)引导办(项目办)出具服务满2年的证明(证明材料需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起止时间、服务年限、考核结果等情况)及同意报考意见原件。
(4)“村干部”须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满3年且仍在岗的证明、推荐材料(含现实表现、廉洁自律材料、推荐理由以及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原件及相关材料(当选证明、任职文件),任职证明须由区(县)党委组织部审核,并签署报考意见。
(5)区(县)户籍(兵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伍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或同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并出具的证明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入伍时间、入伍地点、服役部队、退役时间等内容,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报考有退役军人要求的招聘职位,需提供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提供复印自人事档案的入伍登记表和退伍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上需注明“复印自本人人事档案原件”的内容和复印时间,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随军家属须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部队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和区(县)人民武装部签署情况属实及报考意见原件,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面向本地户籍(生源)招聘的须提供户口簿或生源证明原件。
(9)国家公务员考试规定: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上述中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未落实的,无论是保留在学校所在地,还是保留在生源地的,均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非统招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不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即使是毕业的当年,也不属于应届生。
(10)山村幼教志愿者须提供由服务地“团委”或“教育局”加盖公章的服务证明原件及同意报考意见原件1份。
(11)工勤人员和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的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材料用A4纸印制,按顺序准备,以便查验。
(四)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具体审查人签署意见并签名。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期内按该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市招聘办”和区(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4小时之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注: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自行承担。
八、面试(专业测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考试。市直和大龙开发区招聘职位由“市招聘办”组织实施、区(县)招聘职位由各区(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由各地另行通知。
(一)面试(专业测试)人员确定
面试(专业测试)人员为经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未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专业测试)方式
1.教育类职位,面试采取试教、说课或专业测试等方式。
2.要求作专业测试的职位,由市直主管部门及区(县)自行组织实施,专业测试方式另行通知。
3.其他职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在网上进行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总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占5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占50%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1.村干部职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50%。
2.其他类职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⅔×5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市直和大龙开发区招聘职位由“市招聘办”负责组织、区(县)招聘职位由各区(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按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依照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还相同的,则另作加试)。
体检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规定程序进行,体检医院由“市招聘办”及各区(县)指定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区(县)负责组织实施。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考察对象,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工作须在考察对象体检合格后开展。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招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以及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业务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重点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方式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走访和面谈等方式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不得报考情形之一的,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一、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市直和大龙开发区职位由“市招聘办”进行公示、区(县)职位由各区(县)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公示结束不影响其聘用者,按权限报送办理。市直事业单位将考察合格人员材料报送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区(县)招聘主管部门将考察合格人员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办理聘用等手续。
(三)新聘用人员均实行1年试用期,各区(县)及乡(镇)聘用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1年试用期)。
(四)对备注要求“到村(社区)工作3年”的职位,人员聘用后,须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安排到村(社区)工作3年。
(编辑:longyan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