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及资格审查。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
3、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退伍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考试。考生凭本人退伍证参加考试。
4、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由瓮安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是否招聘。
六、考试
考试分军事技能考核和面试。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军事技能考核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综合成绩、军事技能考核成绩、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不能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一)军事技能考核。从5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立定跳远、400米障碍五个方面进行考核,总分100分(其中每一项成绩的满分均为100分,取五项成绩平均分为军事技能考核最后成绩)。其中二项及以上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未参加军事技能考核所有科目考试的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考核参照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
(1)5000米跑:以小于或等于24分00秒为合格(24分00秒为60分,每减少1秒加0.1分,每增加1秒减0.1分,17分20秒为100分。34分及以后为0分)。
(2)100米跑:以小于或等于15.2秒为合格(15.2秒为60分,每减少0.1秒加1分,每增加0.1秒减1分,11.2秒为100分,21.2秒及以后为0分)。
(3)单杠(引体向上):要求不准闪腹,每个动作下颚必须超过单杠,以8个及以上为合格(8个为60分,每增加一个加4分,每减少一个扣7.5分,18个为100分)。
(4)立定跳远:以大于或等于2.3米为合格(2.3米为60分,每增加1厘米加1分,每减少1厘米减1分,2.7米为100分,1.7米及以下为0分)。
(5)400米障碍:以小于或等于2分30秒为合格(2分30秒为60分,每减少1秒加1分,每增加1秒减1分,必须全部障碍通过,如一个障碍没通过加10秒, 1分50秒为100分,3分30秒及以后为0分)。
军事技能考核时间:
乌鲁木齐考点:2012年11月20日
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昆明考点:2012年11月20日
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成都考点:2012年11月22日
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重庆考点:2012年11月20日
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贵阳考点:2012年11月20日
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