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具体流程:
1)面试时间:2013年1月6日,分2场完成,上午8:30开始,下午14:00开始。考生在考试前半小时进入侯考场接受工作人员检查,上交通讯工具,实行封闭管理,按专业进行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
专业测试:在面试程序中以口述或示范操作进行。
2)面试地点:医院行政楼会议室
专业测试:医院临床科室
3)考官组成:按照招考简章及相关要求,考官由5-7名考官组成,本院职工担任考官数不能超过2/3。
考官人选由分管院长按照1:2比例提供考官名单,在面试(专业测试)前30分钟由医院主管领导或纪检监察人员按比例临时抽取。
4)、命题: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临时抽取考官在开考前30分钟封闭式出题,专业测试题按照所分专业组分别出题。面试题每场要求临时出题。
5)、考生答题时间:每名考生面试答题时间为5分钟。
6)、考官评分要求:考官评分必须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7)、计分、统分:分别按照面试、专业测试组分别计分统分,考生现场签名离场。
4、纪检监察对整个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过程实行监督。
5、考试结束后,由遵义市妇幼保健院按成绩计算方法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在遵义市人社局网上公布5个工作日。公布内容包括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等。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准。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
(一)根据招考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依次递补。
(二)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体检工作由遵义市妇幼保健院在总成绩公示期7天满后组织实施,并于体检(含复检)后3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果通知体检对象同时作好相关记录。对复检后结论仍为“不合格”的,遵义市妇幼保健院将体检结果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市招考办。体检必须在市级及以上医院进行,由遵义市妇幼保健院临时抽签确定。
(五)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对象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凡对以上四个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其它体检项目不合格的,体检对象可以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天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对象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对复检工作结束事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七、政审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考岗位名额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政审对象。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对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政审报告,并将政审结果告知被政审对象。
政审出现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考用人员,由市招考办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进行为期为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考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或授权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
九、聘用
对拟考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医院按规定上报遵义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考用手续,按照规定的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十、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考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考用或取消考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咨询电话:0852-8827249 (遵义市妇幼保健院)
监督电话:0852-866265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2-3119518 (遵义市卫生局)
0852-8981609 (市纪委监察局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
十一、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市妇幼保健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表一: 遵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考专业技术岗位表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招考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它条件 |
儿科医师 |
专技 |
9 |
本科 |
临床医学、儿科 |
具备执业资格 |
妇产科医师 |
专技 |
3 |
本科 |
临床医学、妇产科 |
内科医师 |
专技 |
1 |
本科 |
临床医学 |
外科医师 |
专技 |
1 |
本科 |
临床医学 |
麻醉科医师 |
专技 |
1 |
本科 |
临床医学、麻醉 |
口腔科医师 |
专技 |
1 |
本科 |
口腔专业 |
超声医师 |
专技 |
1 |
本科 |
临床医学 |
检验师 |
专技 |
2 |
本科 |
检验 |
西药剂师 |
专技 |
1 |
大专 |
药剂 |
护理人员 |
专技 |
10 |
中专 |
护理、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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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