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五、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不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六、公示
考察(政审)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凤冈县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被举报违反招聘规定和考核纪律并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聘用及有关政策、待遇
1、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按规定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享受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4.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作出规定的时间内将本人学籍档案转到凤冈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取本人学籍档案若需有关证明,请到凤冈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