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资格审查
招聘方案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报名前7天通过普发文件、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瓮安县电视台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7年2月16日至2月17日到瓮安县人力资源市场(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报名(工作时间)。报名时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5张,考务费100元。
2、报名及资格审查。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缴费后准予考试。
3、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职位所要求的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近3年无重大交通违法记录证明及职位所规定的其他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其中:经瓮安县人民政府或瓮安县编委办同意,且在本次招聘之日起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报考01职位还需提供瓮安县人民政府或瓮安县编委办同意聘用的文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临时聘用合同、瓮安县财政局拨款证明等原件;经瓮安县人社部门(就业局)同意聘用,且在本次招聘报名开始之日起仍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报考01职位,还需提供由瓮安县就业局出具的公益性岗位聘用(含聘用时间、聘用单位)证明原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
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报名缴费收据于2017年2月21日到瓮安县人力资源市场(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领取准考证。
4、对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无符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费。
5、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如实并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人员,取消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或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六、考试
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驾驶技能测试、面试考试。
考试分笔试、驾驶技能测试、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只考一科,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及驾驶有关法律法规。笔试不指定具体参考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驾驶技能测试
驾驶技能测试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计划招聘数与驾驶技能测试人数1:5比例(含1:5)确定驾驶技能测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驾驶技能测试人员范围。若驾驶技能测试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职位,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招聘计划,但最低不能低于1:3比例。02职位若驾驶技能测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驾驶技能测试为驾驶实际操作考核,驾驶技能测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场地考试和路考,分别按100分评分,各占驾驶技能测试成绩的50%。
驾驶技能测试所用车辆:考试车辆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提供,01职位为考斯特,02职位为商务车。评分细则由临时抽取的考官现场拟定,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由考官组织实施。驾驶技能测试考官在瓮安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采取多选一的方式,临时随机抽取确定。
驾驶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依据笔试、驾驶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计划招聘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含1:3)确定面试人员, 若计划招聘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含1:3)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驾驶技能测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面试人员范围。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评委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瓮安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临时抽调人员组成,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总成绩30%、驾驶技能测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30%计算。
笔试成绩、驾驶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必须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政审对象,不交纳体检费用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职位递补一次。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