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政审工作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名及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瓮安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考生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驾驶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由瓮安县组织、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审批并行文安置到岗工作,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时间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全部为事业工勤性质,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瓮安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在招聘过程中,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招聘方案》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2918336(瓮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0854-2918260(瓮安县考试指导中心)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2918348(瓮安县纪委派驻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瓮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职位计划表 |
2017年2月6日 |
招聘单位 |
职位代码 |
招聘职位
名称 |
招聘职位简介 |
招聘
名额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它报考条件 |
备注 |
瓮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01 |
工勤人员 |
从事考斯特及其他公务车驾驶 |
4 |
中专(含高中、职高、技校)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具有A1驾照人员 |
其中:经瓮安县人民政府或瓮安县编委办同意聘用已满1年及以上且在本次招聘报名开始之日起仍在岗的瓮安县临时聘用人员和经瓮安县人社部门同意聘用已满1年及以上且在本次招聘报名开始之日起仍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 |
瓮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02 |
工勤人员 |
从事商务车及其他公务车驾驶 |
1 |
中专(含高中、职高、技校)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具有B2及以上驾照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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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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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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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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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