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要求
1.发布公告。通过“晴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晴隆电视台”、“晴隆检察”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2.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必须达到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按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核减招聘岗位。
3.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招聘所需的其他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打印带二维码的学历证明材料各一份,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4.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晴隆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提交本人报名所需的资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由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按照本公告有关规定,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报名人员在《报名表》和其他报名资料复印件上分别签署审核意见。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遇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
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放弃体检(含不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结果均按不合格处理,可递补人员体检;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可递补人员体检;递补参加体检对象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复检)工作由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复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具体考察办法另行制定)。
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察其现实综合表现。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经县人民检察院审定后,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没有考察依据(毕业生学籍档案、个人人事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得报考情形的;
(五)经县人民检察院研究确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况的;
凡不按时参加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考察结果按不合格处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可递补人员考察,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数的可递补人员考察;递补考察的对象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考察对象须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本《公告》第五条体检条款执行。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