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等重要内容和程序将在晴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ql.gov.cn/)上进行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其聘用的,由县人民检察院通知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愿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聘用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时间为二年,聘用期满后,根据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需要或考核情况再确定是否继续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为每月1800元。正式聘用后,月工资为3000元(含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和社会保险)。聘用人员食宿自理。
八、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原则,接受晴隆县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如有违纪情况发生,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晴隆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由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
特别声明:本次聘用的人员身份属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不属于编制内人员。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不制定任何参考书籍。
咨询电话:0859-7610052
附件1:《晴隆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
晴隆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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