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单个岗位资格复审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按照《贵州省口岸服务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招聘条件、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以及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省商务厅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拟进入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公告及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贵州省商务厅网站上公布。
4、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贵州省商务厅具体实施。报名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报名表》;
(2)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留学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5)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6)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上名字和身份证号,并装入信封);
(7)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四)面试、体能测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
面试由省商务厅统一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对象。面试包括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面试相关要求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贵州省商务厅网站公布。
(1)面试按照百分制评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应聘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贵州省商务厅网站公布。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贵州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1)报考岗位代码为16至24,参加了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2)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未参加体能测试或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试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3、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同一岗位体能测试合格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贵州省商务厅网站公布。
(五)体检
01—15岗位,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16—24岗位,体能测试结束即进入体检环节。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在读学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截止至面试开始前一个工作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9、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