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在贞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zf.gov.cn/)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考生不按时填报《黔西南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或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人社厅《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规定,对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社局审批备案,县人社局行文聘用。
新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1年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间一律不能以任何理由借调、借用或跟班学习)。聘用期内不能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申请调动,不能参加各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招聘考试。凡在贞丰县服务不满5年的,视为违约,违约者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等相关事宜在聘用合同内另行约定)。所有程序完成后,不愿意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聘用资格,同时将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和工作中不服从组织安排、无工作能力等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试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培训班。
(三)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有关本次招聘信息,将在“贞丰县人民政府(http://www.gzzf.gov.cn/)”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自行阅知,招聘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办公室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9-6617160(贞丰县人才服务局)
监督电话:0859-6617945(贞丰县纪委信访室)
附件1:《2018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附件2:《2018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
附件3:《诚信考试承诺书》
附件4:《贵州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
贞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