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原则上根据考生所填信息先进行预加分,待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加分确认,对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其加分资格。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加分政策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或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加2分;
2.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3.普安县户籍(生源)退役士兵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五、考试、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人员除普安县融媒体中心019职位(播音主持)外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普安县融媒体中心019职位(播音主持)视资格初审合格人数确定考试方式:当资格初审合格人数未超过30人时,报考人员不用参加笔试,全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当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超过30人时,需先进行笔试,笔试成绩(含加分)只作为考生获得面试资格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最终以考生的面试成绩确定其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一)笔试
笔试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内容及分值: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值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2020年10月17日14:30—17:0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卷面成绩加上加分后总分必须达到50分及以上者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公示。未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二)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
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通知。
普安县融媒体中心019职位(播音主持),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对象视是否经过笔试而定,如不需要参加笔试,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资格复审,不需要进行加分确认;如需要进行笔试,则按笔试成绩(含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30人参加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末尾成绩出现并列的,均参加面试。其他职位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员数1:1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含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有预加分的考生需先进行加分确认,根据加分确认后成绩排序情况决定是否作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加分确认后末尾成绩并列的,以学历高者列为资格复审对象,学历仍相同的,均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仍有并列的,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1.现场加分确认
现场加分确认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普安县融媒体中心019职位如不需要笔试的,不需要进行现场加分确认),持在报名系统中打印统一格式的《报名暨加分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加分确认。
逾期未办理加分确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并取消其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提交《报名暨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公民的子女,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需要提供符合加分原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属于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普安县户籍(生源)的退役士兵须持退伍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本人《报名暨加分申请表》一式2份;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1份;
(4)报考普安县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满1届以上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须持乡镇出具的任职经历材料(须注明任职起始时间,经办人签字盖章)及相关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截止到2020年9月14日前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县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持县项目办公室出具的书面材料,“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需持县引导办出具的书面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
(6)报考普安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普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出具其属于普安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材料;
(7)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取得护理资格证书的,提交1份因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愿意按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执行的说明书原件。
(编辑:longyan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