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2019年9月12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于2019年9月13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代码不得修改),招聘单位9月14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县招聘办联系。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24小时后请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因考生未及时查看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及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按10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9月10日9:00至9月15日17:00期间登录“普安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222.178.212.194:4450/puan201908/index.php?zsdwid=3627)”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未达到招聘计划数人员的处理。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职位计划招聘人数2:1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报名人员向招聘办提出改报申请,在招聘办同意后可以改报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已经达到2:1比例的符合报考要求的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9:00至17:00。考生务必保持所填写的电话畅通,因联系不上导致不能改报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公示。
6.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请在2019年10月9日9:00至10月11日17:00内登陆“普安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222.178.212.194:4450/puan201908/index.php?zsdwid=3627)”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原则上根据考生所填信息先进行预加分,待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加分确认,对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其加分资格。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加分政策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或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加2分;
2.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3.普安县户籍退役士兵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五、考试、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
普安县教育局幼儿教师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他职位只采用笔试的方式。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及分值: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值15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15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卷面成绩加上加分后总分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者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公示。政府网站查询方法:打开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依次点击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考录及招聘栏查看。
未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二)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
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通知。
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对象,普安县教育局幼儿教师岗位按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员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含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其他职位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员数1:1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含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有预加分的考生需先进行加分确认,根据加分确认后成绩排序情况决定是否作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加分确认后末尾成绩并列的,以学历高者列为资格复审对象,学历仍相同的,均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1.现场加分确认
现场加分确认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持在报名系统中打印统一格式的《报名暨加分申请表》,到县人才交流中心现场进行加分确认。
逾期未办理加分确认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并取消其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提交《报名暨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或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者,需要提供符合加分原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属于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普安县户籍的退役士兵须持退伍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本人《报名暨加分申请表》一式2份;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1份;
(4)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经县招聘办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及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取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公示期内,有反映加分问题的,经招聘办核实后再决定其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聘单位按照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暨加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签上资格复审人员姓名及加盖单位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不再联系下一考生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编辑:moxin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