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结合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专业测试、资格复审、面试(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3人,详见《小河区201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的201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和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含政工系列)的人员。
2、本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贵阳市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以上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5、除定向到贵阳市的应届毕业生外,其余定向生均不能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10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7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详情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岗位要求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2年10月17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7、定向招录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2年10月17日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2年10月17日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
8、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其它情况。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