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罗甸县城镇管理与规划执法监察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勤人员简章
为适应我县的迅速发展,进一步加强城镇管理与规划执法监察大队执法队伍建设,实现罗甸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2年罗甸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勤人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全程监督。招聘工作按照确定编制和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
2012年罗甸县城镇管理与规划执法监察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勤人员10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初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要求:男生1.60M以上,女生1.56M以上。
2、1994年10月1日以前至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含当日)。
3、报考人员向招聘工作组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条件。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我县在编在册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2)截止报名开始当日正式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下文为准)。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费用、地点及方式
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2年10月22日至10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30。
报名费:100元
报名地点:罗甸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二楼综合股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聘不具体分职位,统一报考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统一聘用,考生在报名时须认真填写《2012年罗甸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勤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2、报名工作由招聘工作组具体负责。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查合格,确认其考试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初中毕业证明;
(2)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由招聘工作组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资格等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提交不实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资格。
(三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原则上达到3:1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3:1比例的,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调整开考比例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如确定调整开考比例,开考比例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