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详情见《镇宁自治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三期)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条件及比例
(一)招聘对象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4年10月31日以前,197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2、户籍要求:县总工会法律援助、办公室日常工作岗位户籍限镇宁自治县十五个乡镇或户口还在各高等院校的镇宁自治县生源;县总工会财务管理、县交通局工程质量监督站、乡(镇)计卫服务中心岗位限安顺市户籍或户口还在各高等院校的安顺市生源;民族职业中学、民族中学岗位限贵州省户籍或户口还在各高等院校的贵州省生源。新迁入的本地户籍,迁入时间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可以报考。在镇宁自治县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志愿者,户籍不限。
3、学历、年龄、专业及其它相关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岗位一览表》中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专业要求根据省公务员局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4、1999、2000、2001届镇宁生源、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中专毕业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中专专业符合《岗位一览表》同时符合其它学历以外报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
县总工会、县交通局、乡镇计卫服务中心招聘计划数与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及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以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如达不到1:2的比例,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县职业技术中学、县民族中学招聘名额与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及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以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如达不到1:3的比例,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招聘体检标准;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