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和《贵州省2013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切实解决我县消防力量不足的突出问题,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五号)研究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6名,所需经费来源从县级财政预算的消防应急救援经费中列支。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向社会公告。
一、招聘岗位
玉屏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6名,男性。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报考年龄要求:专职消防队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身高1.62米以上。
5、具有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6、学历要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初中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有驾驶证B照以上的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正在接受公安机关审查的人员。
4、参加邪教组织或参与邪教活动的人员
三、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7月22日—2013年8月12日。
3、报名地点:玉屏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三楼)
咨询电话:0856--3221524
4、报名手续: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携带退伍证,驾驶员的携带驾驶证,以上证件请复印一份交报名处。
四、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人员资格审查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资格审查内容包括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驾驶员的考生需持相应《驾驶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所持证明需加盖出具证明单位公章及出具证明经办人员签名。资格审查由专人负责,审查通过的由审查人签名确认。
五、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照顾加分政策
1、本次招聘对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考生,在面试成绩中加3分。
2、在部队服役时从事消防专业工作的退伍军人加3分,其它退伍军人加1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期间到报名地点提交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填写统一格式的《玉屏县2013年公开招聘消防员加分申请表》(见附件1),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面试成绩加相应分值。
七、考试:此次考试只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八、体检
按照面试及加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入围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人员中依面试成绩进行递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确定为招聘人员,用人单位与其办理相关手续。
1、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由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统一办理,并报玉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每年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聘。
2、工资待遇:
经费来源从县级财政预算的消防应急救援经费中列支,专职消防员每人每月工资1500元,统一购买含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意外伤害保险,服装及食宿单位统一安排。
附件:1、玉屏县2013年公开招聘消防员加分申请表.doc
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3年7月12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