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人员结构调整,优化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1名工作人员到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遴选出来。
二、遴选人数
拟遴选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仅限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式在编在册财政全额拨款的人员,教育、卫生、计生及工勤人员除外。
(二)遴选条件
1.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敬业精神。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截止时间2014年8月31日,以首次参加工作行文时间为准),且2011、2012、2013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为不定等次除外)。
(4)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以身份证为准)。
(5)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非正式在编在册人员。
(2)仍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3)不符合遴选职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参加遴选的人员。
(5)2011、2012、2013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人员
(6)在各级遴选考试有违纪行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撤销的。
四、发布遴选简章
按照遴选计划,提前7个工作日分别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遴选信息。
五、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11月1日至11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安监局办公室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在报名时须认真填写《罗甸县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4.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原则上达到3:1的比例方能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达到2:1比例方能开考。
5.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遴选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6.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首次参加工作文件复印件(加盖行文单位公章);
(4)近三年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考核部门章);
(5)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报考所需的相关资格证明。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现场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资格等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环节,凡是弄虚作假的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调用资格。
(三)报考资格公示
经资格初审后,提前3天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符合报考条件考生人员名单。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县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应对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科目名称:《基础知识与安全生产知识》
笔试准考证由县安监局办公室统一制作,自行发放。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4年11月10日上午8:30-12:00
领取准考证地点:县安监局办公室(电话:7620779)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2014年11月12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人选均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能满足3:1比例,就按3:1比例确定;如不足3:1比例,全部进入面试。如遇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考核环节。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
1.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如因考生本人未阅读《考生须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面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证件不齐的,不能进入考场。其他证件不能替代。
3.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简章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其他
1.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如因考生本人未阅读《考生须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证件不齐的,不能进入考场。
七、考 核
以拟遴选人数1:1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如遇职位进入考核人员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 成绩高者列为考核对象。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干部工作的通知》(罗组通〔2011〕54号)文件精神进行相关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安监局组织负责,考核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核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核中发现考生有本简章第四款第六项所列情形之一及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不合格,由县安监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按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遴选的人员或经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拟调用的人员。
3.正在受处分期间的。
4.2011-2013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人员。
5.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其他不符合遴选报考条件的。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调人选的将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七天的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调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调人员实行三个月考察期制度。被确定为拟调的人员应按遴选单位通知要求按时到单位报到。除不可抗拒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拟调资格。取消拟调资格或自愿放弃的,按该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九、办理调动手续
按照《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黔南组通〔2010〕8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干部工作的通知》(罗组通〔2011〕5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调人员考察期满,经考察合格的,按规定填写调动登记表,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请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考察期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调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拟调用人员的工资待遇、身份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所报考职位的性质和国家、省有关薪酬制度执行。
办理递补人员调动手续后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为确保遴选岗位工作的稳定性,遴选调用人员需在遴选岗位工作满三年及以上方能申请调动。
十、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好遴选工作,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在遴选过程中,发布的各项遴选信息均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密切注意。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情况,造成遴选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次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简章解释权归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县安监局0854-7620779
县人社局干部股0854-7621132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854-7612508
附件:
1.罗甸县安监局2014年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2.罗甸县安监局2014年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罗甸县安监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23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