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全国总工会机关已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请按以下要求进行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
一、面试确认
1. 考生应于2017年1月23日17:00前,以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明确是否参加面试。
2. 考生应使用报名信息中填写的电子邮箱,在电子邮件标题栏中注明“考生***(姓名)确认参加全国总工会面试”字样。电子邮件正文应包括:考生报考信息(姓名: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固定电话、手机)、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的联系人信息(姓名、部门及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社会在职人员所在单位的联系人信息(姓名、部门及职务、办公电话、手机)。
如放弃参加面试,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栏中注明,并将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声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或邮寄至全国总工会组织部机关干部处。
3. 面试确认电子邮箱:rsc2008@acftu.org,传真:010-68592044
二、面试资格复审
1. 考生须于2月8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下列材料寄至全国总工会组织部:
(1)报名登记表;
(2)已获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3)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另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如因学校放假等原因,报名推荐表不能盖章的,请将推荐表复印件先行邮寄,并附书面说明,原件待盖章后邮寄;
(5)社会在职人员另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6)待业人员另须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留学回国人员另须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须粘贴一寸彩色近照,照片应与报名时上传网络的照片一致。上述材料不再退还,请予谅解。
2. 考生应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全国总工会组织部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面试资格。
3.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0号全国总工会组织部机关干部处,邮编:100865。(仅接收EMS,请勿使用其他快递方式)。
三、面试和专业考试的初步安排
面试工作拟安排在2017年2月下旬进行,同时部分职位进行专业考试,专业考试主要考察考生与职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关面试和专业考试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和全国总工会网站信息,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
全国总工会组织部联系电话:010-68592047,68592023。
全国总工会组织部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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