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口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规定程序,笔试成绩公示期已结束,按照招聘简章的要求,现将资格复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10月10日—10月11日(上午9:00至下午5:30)。
2、地点:江口县人力资源和保障局五楼(大会议室)。
二、资格复审方式
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员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末尾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复审方式为现场审查。
三、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下资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4.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如仍在岗的“四项目人员”须提供共青团江口县委或县引导办(项目办)出具的服务期满2年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定向招聘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在我县服务满两个聘期且至今仍在岗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需县引导办出具服务满两个聘期且至今仍在岗和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及驻江(口)部队的随军家属”职位的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随军家属”考生,需提供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驻江(口)部队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报考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的考生,连续任村干部满1届(或连续任职3年)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须提交由所任职的乡(镇、街道)出具的任职文件;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须提交由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当选证书和乡(镇、街道)出具的报考证明,并经县委组织部同意报考。以上任职文件和当选证书由乡(镇、街道)和县民政局经办负责人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另行加盖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公章,符合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均须提供由所任职的乡(镇、街道)出具的连续任村干部满1届(或连续任职3年)以上且仍在职的证明。
7.报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须持户口簿;报考职位有生源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高中(初中)《毕业证书》或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源证明。
四、注意事项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或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资格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不再联系下一人复审。
咨询电话:0856-6628367
附:江口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排名及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江口县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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