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县教育局申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岗,并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毕人社复〔2018〕300号),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3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金沙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金沙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2)。招聘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0年6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14日及以后出生);
(四)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要求详见《职位表》(2018年应届毕业生2018年12月31日前须提交应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
(五)2018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截止2018年5月23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
(三)截止2018年5月23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未满2年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四)截止2018年5月23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六)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七)截止2018年5月23日,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八)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九)截止2018年5月23日仍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十一)截止2018年5月23日,金沙县机关、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十二)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三)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