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8〕88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黔教师发〔2018〕89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遵义市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遵教人〔2018〕6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专题研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聘指标
省下达我县招聘“特岗计划”共65名。其中:国家“特岗计划”30名(小学岗位30名,其中精准扶贫专项岗位2名),县“特岗计划”35名(幼儿园岗位35名,其中精准扶贫专项岗位2名)。具体招聘学科岗位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见附件2)
(一)国家“特岗计划”(小学学科岗位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以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的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应往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以上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精准扶贫指标除外),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或相近(参照教育部公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
(二)县“特岗计划”(幼儿园学科岗位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幼儿园学科必须一致(不限户籍)。
2.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具备国家承认的中专(中职、职高)相应学历,幼师或学前教育相关专业应往届毕业生;或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招聘范围为遵义市湄潭县户籍(2018年5月1日前具有遵义市湄潭县户籍)或生源地。
(三)其他条件
1.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特岗计划”的报考人员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8年5月1日后出生)。
2.报考精准扶贫专项岗位计划人员必须符合湄潭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且在满足招考条件的前提下,不限定具体学科,但必须是所报考学段教学计划的开设学科。
3.在编教师(含2015、2016、2017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教工程”、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招聘原则
(一)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优先招聘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的教师安排为何种计划类别(指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特岗教师,根据报考者条件和岗位需求确定。在国家“特岗计划”指标招聘范围内,原则上优先安排招聘的本科生为国家“特岗计划”教师。
(四)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和幼儿园。
(五)精准扶贫专项计划招聘不设置具体学科,分学段报名,分阶段招聘。第一阶段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扶贫对象进行结构化面试;第二阶段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扶贫对象分学科笔试后再进行结构化面试。精准扶贫专项计划招聘的考试、体检、录取及签约的相关程序及要求,与其他学科岗位计划招聘的程序及要求一致。精准扶贫专项计划招聘岗位最后仍出现空缺,小学岗位在美术学科岗位的双合格未录取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幼儿园岗位在幼儿园学科岗位的双合格未录取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