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细则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8〕88号)、《贵阳市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国家特岗计划”教师10名,均为小学系列。具体岗位详见《清镇市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相应学科和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符合报考招聘职位规定的招聘条件(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学科一致)。
4.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8年5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5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2.在编教师(含2015、2016、2017年招聘的特岗教师)。
3.其他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0.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录用的。
三、招聘原则
(一)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招聘的教师安排在乡镇农村小学(含村小、教学点)。
四、招聘程序
“国家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按照公布招聘岗位、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录取、签订合同、岗前培训等程序进行。
招聘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招聘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第二阶段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第一阶段招聘结束后,如有空岗,公布第二阶段招聘岗位(第一阶段的空缺岗位),进入第二阶段招聘。(第一阶段若已完成招聘计划,不启动第二阶段招聘)。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第一阶段的考试免笔试,只设面试;第二阶段的考试设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统一组织。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以及面试、体检和录取等工作由清镇市教育局负责组织。
第二阶段报名均采用先网上注册报名,再在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贵州省特岗教师报名管理系统”(117.135.237.12:8080)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成功后,须在系统上自行打印《贵州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见附表2)。相关资讯可关注“贵州教育网”(www.gzsedu.cn)和贵州教育网微信公众号gzsedu。
(一)第一阶段招聘(免笔试人员的招聘)
1.报名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8年5月26-28日。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8年5月30-31日。
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后,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清镇市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