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教育及卫生类)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满足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决定开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盘州市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教育及卫生类)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盘州市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盘州市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教育及卫生类)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201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毕业生(201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7月2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2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非在职)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7月2日以后出生)。
5.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的职位。
6.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5年7月2日以来招录的盘州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录聘用时间为准)。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2018届)。
4.截止2018年7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5.截止报名前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13.被列为失信惩戒人员的。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