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2018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 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贞丰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县招聘办”)。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报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职位
详见《2018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对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的职位计划数在笔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该职位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职位改报;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国家承认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毕业生。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职位: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3.定向招聘由省级以上选派在贞丰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职位: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4.其他职位: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5.贞丰中学、贞丰县第三中学职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6.2014年贞丰县委托贵州大学定向培养生。
具体详见:《2018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18周岁以上(2000年7月15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村干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非在职)考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
4.贞丰县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不含挂职),且任满一届以上现在仍在任的;由省级以上选派在贞丰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贞丰县户籍(贞丰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5.聘用到贞丰工作后,须在贞丰县服务满5年(5年内申请调离贞丰县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报考专业参考《贵州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作为本次招聘对象: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委培生、订单生(2014年贞丰县委托贵州大学定向培养生除外)。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本次招聘报名前未辞职(或申请辞职未办理好相关手续)的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工勤人员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曾受到过党纪、政纪等处分的;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8.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不良记录和不诚信等情形的。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2.其它原因不宜招聘的。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