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相关规定,特制定《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招聘工作由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10名,具体岗位情况详见《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本次《招聘简章》及相关招聘工作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官方网站(http://www.gzqz.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含2019届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3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岗位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3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岗位相应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相应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3年3月12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5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5年报考公务员,2016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5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3.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9.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0.2016年以来参加清镇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2.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