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9年度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至2001年3月期间出生),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以后出生)。
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30周岁以下为1988年3月以后出生,28周岁以下为1990年3月以后出生,25周岁以下为1993年3月以后出生)。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为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19年9月1日之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的报考人员,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19年3月底之前取得。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教育或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学历。
2017年、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七)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也可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其中,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还可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
招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是指考生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所在地,可视为户籍所在地。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2014年以后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或者未满聘用岗位规定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
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报名后至录用之前,期间已被各级党政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录用。
招考条件或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职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2019年3月。
(编辑:贵州华图)